公共卫生部(MOPH)通报No.117B.E.2532(1989)“奶瓶”由公共卫生部通报草案“婴幼儿奶瓶和液态奶容器”代替。
MOPH通报草案拟定修订以下奶瓶相关措施:
1.MOPH通报草案应适用于:-奶瓶及其部件(防护盖、奶嘴、锁环及密封垫);
-婴幼儿液态奶容器(重复及一次性使用容器);
2.规定允许用于制作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的材料清单。
3.规定婴幼儿奶瓶、部件及液态奶容器一般要求。
4.规定用于制作婴幼儿奶瓶、部件和液态奶容器的材料物质具体要求。
5.该通报生效之前批准销售的奶瓶自通报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允许销售。
该MOPH通报在泰国皇家官方公报上公布后180天生效。